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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常年申报受理,1—3月为集中申报受理时间。
(2)筛选科技计划项目。各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对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考察、筛选。
(3)对筛选通过的重点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逐个论证。
(4)编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对经过筛选、评审、论证的项目配置经费,和财政局共同编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
(5)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按照区人大批准的科技计划项目预算,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文,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6)签定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后,项目单位根据经费文件填写《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和科技局签定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然后市科技局、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
(7)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区科技局、财政局对到期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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