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都需要注意什么
大家都知道,在高新企业评定标准中,有一条明确规定,那便是:“公司申请办理评定前一年内未产生重特大安全性、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比较严重自然环境违纪行为”
该项要求标准了國家高新企业的运营发展趋势自然环境,防止了一些违反规定违反规定公司钻法律法规的钻空子,既执行了伤害集体利益的个人行为却享有了國家的扶持政策,政策优惠变向的变成了其扩张伤害的同伙。该项要求的颁布有益于保持全国性范围之内高新认定自然环境的公平合理。
违规行为如何判定:
1.重大安全事故以安监部门处罚决定为准;
2.重大质量事故以质监部门处罚决定为准;
3.严重环境违法以环保部门处罚决定为准。
对于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省市会联合各部门组织不同形式的自查报告、监督核查、复查处理,企业在申请或核查过程中如有相关事故或违法行为内容,建议企业单独附页说明。
还不明白?下面,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与2014年11月18日,该公司截止2016年7月31日止已有6项先进技术可以申请专利,2016年1月16日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被机构所在地省级质管部门处罚,并被罚款120万元。问:该公司2016年8月份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答:肯定是否,究其原因则是新政策认定条件第八条“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这一约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2016年8月份申报在新政有效期内。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条第六项第二款规定,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处理。
公司“2016年1月16日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被机构所在地省级质管部门处罚,并被罚款120万元”,依情况判定有违本项规定。所以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8月份不能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科技型企业应依照政策法规的指引进行经营行为,为企业自身及国民经济做出有力推动,严格约束自身发展方向,切莫逾越政策法律的边缘,为谋取私利做出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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