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处理同时申请产生的问题。
一是可以通过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
二是通过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书,使之与实用新型不同,便可以被授予发明。这样一来便可以获得两项专利权。
那你就要问了,同时申请这么麻烦,为什么还要同时申请两项呢?当然是因为同时申请对企业来说会有很多的好处:
一、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
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故一般情况下要比发明专利申请较早获得授权。
二、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情况下,一般实用新型申请会较早获得专利授权。
这样可以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证书,尽量缩短获得专利权的时间,以便申请人办理有关项目交易、宣传推广、资质认证、侵权维权等事宜。
三、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的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20年,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取得了1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发明专利也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可以放
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这样,同一个发明创造则延长至20年保护期限。
而且,由于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及权威性较实用新型专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发明成果。
四、可以同时达到单独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目的并可弥补单独申请的缺陷。
单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好处是不需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短并将较早或较容易获得授权,有利于配合申请人的一些认证、交易、宣传等安排。
单独申请发明专利,好处是一旦获得授权,则专利稳定性较好,且保护期较长。
缺陷是,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且审查较为严格,不能获得专利授权的风险要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大的多,且申请周期较长,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不利于企业对于专利利用的安排。
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正好可以采两者之长、避两者之短,是申请人较好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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